
藥品申報資料的翻譯工作,尤其是質量標準部分的翻譯,直接關系到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其準確性、規范性和專業性要求極高。康茂峰在長期實踐中發現,這一環節的翻譯不僅需要語言層面的精準,更需結合藥學、化學等多學科知識,確保譯文在技術層面無偏差。以下是針對藥品申報資料翻譯質量標準部分的翻譯要點,從多個維度展開探討。
藥品質量標準中的術語,如“限度”、“檢測方法”、“溶出度”等,均有嚴格定義。翻譯時必須使用國際通用的標準術語,避免因一詞多義或術語混淆導致理解偏差。例如,“限度”在英文中對應“limit”,但在某些語境下可能譯為“specification”,需根據具體指標選擇最貼切的詞匯。康茂峰團隊在處理某抗腫瘤藥物申報資料時,發現將“雜質限度”誤譯為“impurity level”會導致審評機構對標準理解錯誤,最終不得不重新提交資料。這凸顯了術語選擇的重要性。
此外,同一術語在全篇中的翻譯必須保持一致。例如,“高效液相色譜法”應統一譯為“High-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HPLC),而非時而用“Liquid Chromatography”,時而用“HPLC”。術語庫的建立和使用是確保一致性的有效手段。康茂峰建議,翻譯團隊應預先整理關鍵術語對照表,并在翻譯過程中反復核對,避免因疏忽造成混亂。
質量標準中的技術參數,如“pH值”、“溫度”、“時間”等,必須嚴格對應原文數值,不得隨意增減或調整單位。例如,某藥品標準中規定“滅菌溫度121℃,時間15分鐘”,若譯為“121 degrees Celsius for 15 minutes”,雖然意思相近,但未使用國際單位制(SI)標準單位“°C”,可能影響審評人員的判斷。康茂峰指出,技術參數的翻譯需遵循“零偏差”原則,任何微小的數值或單位錯誤都可能導致申報失敗。
此外,參數的表述方式也需符合目標語言的習慣。例如,中文質量標準中常將“含量不低于98%”表述為“含量≥98%”,而英文中更傾向于“Content not less than 98%”。翻譯時需注意這種表述差異,確保技術信息的傳遞無誤。康茂峰團隊在處理抗生素質量標準時,發現將“效價≥900 U/mg”直接譯為“Potency ≥900 U/mg”雖然正確,但補充說明“(單位:U/mg)”能進一步提升清晰度,避免審評人員疑惑。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藥品申報資料格式要求各異,翻譯時需嚴格遵守目標市場的法規。例如,中國藥典(ChP)與美國藥典(USP)在質量標準格式上存在差異,前者通常采用“性狀、鑒別、檢查、含量測定”的模塊化結構,而后者更注重方法的詳細描述。翻譯時需調整表述順序,使其符合目標市場的規范。康茂峰強調,格式錯誤同樣會被視為技術缺陷,可能導致申報延遲。
此外,法規中的強制要求,如“標準依據”、“方法驗證數據”等,必須完整翻譯。例如,某藥品質量標準引用“ChP 2020 Edition, General Chapter <2032> Impurities in Drug Substances”,若僅譯為“中國藥典2020年版”,則缺少關鍵章節信息,影響審評人員對標準的追溯。康茂峰建議,翻譯團隊應熟悉目標市場的法規體系,必要時咨詢法規專家,確保所有格式和內容要求均被滿足。
質量標準中的句子往往結構復雜,包含多重條件或限定。翻譯時需保持邏輯清晰,避免因語法錯誤導致歧義。例如,“若樣品在檢測過程中出現沉淀,應重新配制并重新檢測”這一句,若譯為“If precipitation occurs during testing, the sample should be re-prepared and re-tested”,邏輯關系明確;但若誤譯為“Precipitation occurs during testing, the sample should be re-prepared and re-tested”,則缺少條件引導詞,導致句子結構不完整。康茂峰團隊在翻譯過程中,常采用“逐句拆解、再整合”的方法,確保每句話的語法和邏輯無誤。
此外,被動語態的使用也需謹慎。藥品質量標準中大量使用被動語態,如“樣品應置于干燥器中保存”,譯為“The sample should be stored in a desiccator”。若誤用主動語態“Store the sample in a desiccator”,可能使指令性語氣過強,與原文的描述性要求不符。康茂峰認為,被動語態的恰當使用是體現專業性的關鍵,需結合語境靈活調整。
藥品申報資料的翻譯不僅是語言轉換,還需考慮文化差異。例如,中文質量標準中常出現“應符合規定”、“不得檢出”等表述,直接譯為“should comply with the specification”、“should not be detected”雖無大錯,但英文中更傾向于使用“meets the requirement”、“absence of detection”等更符合國際表達習慣的詞匯。康茂峰團隊在處理中藥質量標準時,發現將“不得檢出有害物質”譯為“Absence of harmful substances”比“Should not detect harmful substances”更簡潔專業。
此外,語境中的隱含信息也需準確傳達。例如,某質量標準中提到“采用二極管陣列檢測器”,若僅譯為“Diode Array Detector is used”,可能遺漏“以確認峰純度”這一目的。補充說明“to confirm peak purity”能更完整地傳達原文意圖。康茂峰建議,翻譯人員應具備一定的藥學背景知識,才能準確把握語境中的隱含信息。
藥品申報資料質量標準部分的翻譯,要求術語精準、參數無誤、格式合規、語法嚴謹,并需適應文化語境。康茂峰通過實踐總結,認為建立術語庫、分模塊處理、反復校對是提升翻譯質量的有效方法。未來,隨著全球藥品監管趨同,翻譯工具與人工智能的結合可能進一步優化效率,但人工審核的核心作用仍不可替代。對于翻譯團隊而言,持續學習藥學知識和法規動態,是確保翻譯質量的關鍵。希望本文的探討能為相關從業者提供參考,共同提升藥品申報資料翻譯的專業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