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要求
1. 符合規范:譯文整體應符合專利申請目標國家(地區、組織)的專利申請文件體例。
2. 忠實原文:譯文應完整、準確地表達原文信息。
3. 術語統一:術語應準確,符合國家標準、專業技術要求和行業用語習慣,并前后一致。
4. 行文通順:譯文應符合英文文字規范和表達習慣,行文清晰易懂。
5. 規避歧義:譯文應采用嚴謹的術語和句式,最大程度規避歧義。
具體要求
1. 詞法
冠詞:在使用冠詞時應明確泛指和特指。一般情況下,單數可數名詞首次出現時,應使用相應的不定冠詞a或an,再次出現時使用定冠詞the;不可數名詞和復數名詞首次出現時應使用零冠詞,再次出現時使用定冠詞the。表特定要素或固有屬性的名詞,首次出現應使用定冠詞,如the speed、the orientation等。
代詞:為確保譯文語義明確,避免使用it、them、they等人稱代詞指代前文提及的人和技術要素等內容(it作形式主語時不受此限);避免使用his、its、their等形容詞性物主代詞指代申請人、審查員、發明人和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等,宜在準確表達上述身份信息的基礎上,采用合理的變通方法譯出。
復合關系副詞:按上述關于代詞的要求,在避免使用代詞的情況下,譯文宜采用復合關系副詞,如thereof、heretofore、wherein等。
縮寫詞:應遵循相關規定使用縮寫詞。
2. 五大原則(英譯中時)
直譯原則:對于英語專利申請文件的翻譯,一般應該注意“信、達、雅”三方面,確保在“信”的基礎上求“達”,最后求“雅”,即中譯文與英語原文內容保持完全相同,盡量不要過度意譯或過度聯想、轉譯或引申。但直譯不等于只能照搬原文的句型,在翻譯過程中要兼顧中文的表達習慣。在所表達的意義完全相同的前提下,譯文可以根據中文的表達習慣進行斷句和重新組織。
最大保護原則:在忠實原文的前提下,譯文語言的組織應盡可能使保護范圍最大,即可以適當合理地進行外延。例如,“comprising、containing、including(包含、包括)”屬于開放式,“consisting of、be composed of(由…組成)”屬于封閉式。開放式不能翻譯為封閉式。類似的,例如,“object”翻譯為對象,而不是翻譯為物體;“vehicle”翻譯為車輛或交通工具,而不是翻譯為汽車;“film”翻譯為膜,而不是翻譯為薄膜。
準確性原則:無論是翻譯還是定稿,首先應對原文有準確的理解。在涉外專利文獻的翻譯過程中,應從語言、法律和技術三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以獲得最準確的語言變換。
專業原則:對于不同的單詞和/或同一單詞,在不同的環境下要根據專業背景和具體的技術含義選取最適當的表達形式。例如,“substrate”在液晶顯示器/電路板中一般翻譯為“基板”,在半導體領域中可以翻譯為“基底”或“襯底”,在生物醫學領域可以翻譯為“底物”或“基質”。
前后一致原則:在翻譯過程中要保持術語和表述的前后一致性。
3. 其他要求
高質量:應要求整個文本的高質量,杜絕錯別字,版式應美觀大方。
直譯為主:專利申請文件原則上一律采用直譯,一般情況下應嚴格避免任意加詞、減詞,尤其不要加入自己對文件的理解的話。
結合附圖(英譯中時):一般對于發明的重點通常會配有附圖,附圖非常有助于理解說明書的內容,尤其是對于機械結構類的發明。當英文本身存在歧義、不能確定該如何翻譯時,這時通過仔細對照文字與附圖,往往能夠使譯文更準確。
根據語法分析(英譯中時):在翻譯和校對時,通過語法分析排除掉錯誤的翻譯方式,是最簡單易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