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專利翻譯中,處理專利的法律可執行性是至關重要的。專利文件的翻譯不僅需要準確傳達技術內容,還必須確保法律條款的精確性和可執行性。以下是關于如何在專利翻譯中處理法律可執行性的一些關鍵方面:
一、法律術語的準確翻譯
熟悉法律術語:翻譯人員需要了解國際專利法和特定國家的專利慣例,熟悉法律術語和慣例,以保持翻譯文件中專利的法律可執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術語庫:創建術語庫,收錄常見的法律術語及其對應翻譯,并且定期更新,以反映最新的法律發展。例如,在不同國家的專利法中,對于“新穎性”“創造性”等關鍵法律概念,都有其特定的術語表達,翻譯時必須準確對應。
二、法律條款的準確翻譯
依據評述更正條款引用: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針對權利要求的評述最終要落實到相應的法律條款。如果出現引用的法律條款與針對權利要求的評述不符的情況,建議根據對權利要求的評述適當更正對法律條款的引用。例如,對于權利要求1,具體評述為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和公知常識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而法律條款引用專利法第22條第2款(此款規定新穎性),這時關于法律條款的翻譯,建議直接更正為專利法第22條第3款(此款規定創造性)。
三、對比文件相關信息的準確翻譯
著錄信息的準確翻譯:在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評述中,通常會引用對比文件并提及對比文件的著錄信息(例如公開號或者專利號)。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有時會出現不規范的或者甚至錯誤的信息,在翻譯中首先應核對正確的對比文件,然后再做出準確翻譯。例如,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提到對比文件為“US”,這種引用并不規范,翻譯時建議與公開文本上顯示的著錄信息完全一致,即“US 2009/0245242 A1”。
術語和特征的準確翻譯:一般而言,專利申請中術語表達的不同往往指代不同的部件或結構。對于審查意見中提及對比文件或專利申請中的特定術語,建議在翻譯中盡可能保持與對比文件或專利申請中的表達一致。若在翻譯中采用與對比文件或專利申請中的表達不一致的詞語或短語,有可能導致申請人從相應的文本中難以找到所提及的特征。例如,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提及對比文件公開了“在線代理”,與對比文件的英文公開一致,翻譯應為“live agent”,若譯為“online proxy”,申請人在閱讀了此翻譯后有可能采取的爭辯理由為“對比文件并未公開‘online proxy’”。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關于對比文件或專利申請中的特征的提及,翻譯中應盡可能使用對比文件或專利申請中的原文,但不能盲目照搬原文,避免特征的遺漏和特征的增加。
四、遵循特定的翻譯規范和標準
采用國際標準進行質量管理:例如采用ISO 9001等國際標準進行質量管理,并定期對翻譯過程進行審查和評估,制定相關嚴格的質量標準,并且嚴格執行。
遵循申請號與校驗位聯合使用的規則: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申請號部分通常顯示為13位阿拉伯數字的數字串,應理解申請號的使用通常應遵從申請號與校驗位聯合使用的規則,即12位的申請號 + 實心圓點(.)+ 1位的校驗位。在翻譯中應該體現出此規則。例如,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顯示“34”,應將其翻譯為“3.4”。
五、借助技術工具和專業團隊
利用翻譯記憶庫(TM)技術:存儲和管理已翻譯的內容,提高翻譯效率和質量,確保術語和表達的一致性。
建立和維護專業的術語管理系統:確保術語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合理利用自動化翻譯工具進行初步翻譯:再由人工進行校對和修改,提高翻譯效率。
組建理工科背景譯員團隊:例如有的翻譯公司90%譯員為理工科背景,他們更能理解專利中的技術內容,從而有助于準確翻譯,確保專利文本的精準性與法律合規性。
六、審校與反饋
技術審校:由技術專家對譯文進行審核,確保技術內容的準確性和連貫性。例如在審校涉及“集成電路設計”的專利時,技術審校人員需要重點關注電路圖描述和技術參數的準確性。
語言審校:由語言專家對譯文的語法、句式和表達進行潤色,提升語言流暢性。
客戶反饋:將翻譯結果提交給客戶,收集反饋意見,并根據客戶需求進行調整。